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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涉農檢察

發布時間: 2022-05-05 11:02:28

1、如何運用法治思維服務於檢察工作,化解社會矛盾

 A   基層檢察機關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化解社會矛盾

目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的發展階段,涌現出了許多新的矛盾和問題。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成為我國當前社會發展的重點和難點問題。社會矛盾的化解是龐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的全力配合、全社會的共同努力。在社會矛盾化解系統中檢察機關是一個重要的子系統,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離不開檢察機關這個矛盾化解子系統的良好運作。

基層檢察機關直接面對群眾,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具有基礎地位和重要作用,因此基層檢察機關應積極響應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檢的號召,落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築牢檢察機關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因此,基層檢察機關應該緊緊抓住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充分發揮各項檢察職能,不斷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把化解社會矛盾貫穿各項檢察工作的始終,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做出積極的貢獻。

  一、基層檢察機關所面臨的社會矛盾及其特徵

(一)面臨的社會矛盾種類

1.刑事案件產生的社會矛盾。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社會利益格局進行了大調整,各種利益主體沖突不斷,引發了刑事犯罪案件的高發、頻發。這些刑事案件不僅給眾多受害人帶來嚴重後果,而且也使民眾的安全感進一步下滑,加重了社會調和的包袱。如故意傷害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屬與犯罪人的家庭之間難以調和的矛盾;交通肇事刑事案件造成的家破人亡、妻離子散現狀等等情況,都極易引發社會矛盾。

2.民事糾紛案件引發的社會矛盾。民事糾紛案件直接關系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如婚姻糾紛、借貸糾紛、買賣糾紛等等。由於民事案件直接涉及群眾經濟利益,矛盾復雜,經常出現合法不合理或合理不合法的情況,可案件的當事人處理問題時抱守的卻是合理即合法、有理講遍天下的觀念,而非法理上講證據的理念。這些理念最終引發的結果是,當事人不理解或不支持法院處理案件或行政部門處理事件的結果,做出一些極端的事情,如無理纏訴、纏訪,更有甚者聚集親朋好友,圍攻行政機關、司法機關,謾罵相關國家工作人員。

3.國有企業改制中的職務犯罪所引發的矛盾。尤其是企業領導人員在企業改制過程中發生的職務犯罪問題比較突出,導致國有資產大量流失,引發了人民群眾和企業職工內心不滿,企業職工擔心個人利益受損,迅速聚集,或聯名向相關部門反映,或集體上訪,給社會的安定團結埋下了隱患。

4.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所引發的矛盾。有少數農村幹部政治業務素質不強,法制意識淡薄,在工作中出現違法行政、為政不廉,甚至利用職權進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職務犯罪,它破壞了國家法令和政策在農村的實施,侵害了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極易激起民憤,引發群眾上訪,甚至會引發集體訪、越級訪。

5.涉農利益和民生、社會保障所引發的矛盾。群眾面對補貼、低保、醫保等涉及民生和社會保障的問題關注度比較高,相關部門稍有處理不慎,就易引發社會矛盾。

(二)特徵分析

1.矛盾內容具有廣泛性,物質利益矛盾居於主導地位。這些社會矛盾就集中體現為刑事案件多發且被告人與被害人矛盾很難調和,群眾和農村基層幹部職務犯罪問題和民事申訴和控告增加等。

2.傳播速度快。一個極小的事件或案件,通過其快迅傳播和無限放大,均可能引發巨大的網路輿論效應。

基層檢察機關要著力做好化解工作,這是檢察機關服務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最好的切入點和著力點,是化解社會矛盾解決好人民內部矛盾的重要途徑之一。因此,作為基層檢察機關要在具體的檢察業務工作中,要注重把化解矛盾貫穿執法辦案始終。同時,社會矛盾又是復雜、綜合、活躍的社會現象。隨著形勢的變化,社會矛盾無論從形式到內容,從過程到結果,從數量到規模,都發生了重大變化。為適應已發生變化的社會矛盾,針對性的化解社會矛盾,實現社會和諧,基層檢察機關應積極探索檢察環節平衡利益、化解矛盾、解決沖突、保障民生、維護穩定的新途徑、新方式、新機制。

(一)更新執法理念,堅持以人為本

基層檢察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必須轉變執法觀念,創新思維方式把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同維護社會穩定、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有機統一起來。

  1.堅持樹立能動檢察的理念。檢察機關在辦案與工作中,凡是發現有違法現象,凡是發現有有損於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即使不屬於自己管轄和職責范圍,也要主動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與協調,及時發出檢察建議,並跟蹤事態的發展。能動檢察不是越俎代庖,是國家機關之間互相配合,也體現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屬性。

2.樹立以人為本的理念。把執法為民作為自己的堅定信念,力求程序與實體的雙重公正,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同時要不斷強化保護弱勢群體的意識,設身處地為弱勢群體著想,竭盡全力為弱勢群體排憂解難,除了對法律上所規定的權利給予充分尊重和保障之外,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屬於人的基本權利的,也要給予充分的尊重與保障,使弱勢群體有冤情可申訴,有委屈可訴說,有疑惑可詢問,有困難可提出。

3.樹立釋法說理的理念。針對案件的主要矛盾,對焦點、難點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加強辦案不同階段的釋法說理、政策教育、情緒疏導、思想感化等工作,讓當事人對檢察機關所辦案件心悅誠服。據此,應該從以下三個方面來進行:一是重點強化對於依法作出不受理、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訴、不賠償等決定的釋法說理;二是將說服教育貫穿於詢問、訊問當事人的始終,糾正在辦案中「審證據、走程序」的執法理念;三是認真聽取被害人意見,耐心細致地做好被害人的心理疏導和安撫工作,真正做到案結事了。

(二)嚴格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首先就必須要全面、准確地把握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內涵。堅持做到嚴格依法、寬嚴相濟、該嚴則嚴、當寬則寬,注重效果。偵監和公訴部門要注意區別對待,懲罰首犯、主犯,對從犯、偶犯、中止犯和坦白自首者從寬;對青少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反貪、反瀆、監所等有偵查權的部門,重點要正確區分職務犯罪的罪與非罪界限,要堅持打擊極少數、教育挽救多數的原則。偵監部門對「可捕可不捕的不批捕」、公訴部門對「可訴可不訴的不起訴」,減少社會對抗,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為防止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演變成寬大無邊、放縱犯罪,應建立完備的監督制約機制,從訴訟程序、機制設置上防止對「寬嚴相濟」的濫用。

(三)加強訴訟活動法律監督

檢察機關要把做好訴訟監督工作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的有效途徑,以人民群眾關注的民生問題為工作重點,加大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司法腐敗問題查處力度,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和公正司法,切實保障人民合法權益,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的需求。

(四)堅持用矛盾特殊性的工作方法來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

基層檢察機關受理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是社會矛盾在檢察機關的集中體現。妥善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就是直接面對矛盾、解決矛盾,就是救濟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就是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對於當事人反映的問題,要求合理能夠解決的要及時予以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要明確時間限期解決,對於按照法律和政策不能解決的要做好說服解釋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綜合運用政策、法律和教育、疏導、協商、調解等方法,加強說服教育和情緒疏導,引導當事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利益訴求,解決矛盾沖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在信訪案件結案後要繼續追蹤,對當事人不滿的繼續做好解釋說服工作,對當事人有困難的盡力幫助或聯系相關部門解決,對涉案單位協助完善工作制度,加強配合,共同預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五)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

及時發現、妥善處理檢察工作中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切實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是基層檢察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能。堅持通過走訪群眾,並結合辦案進行普法宣傳。通過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現身說法,以案釋法,達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堅持在公眾場合開展法律咨詢、法律宣傳服務,使幹部和群眾知道國家公務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違法的,群眾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應怎樣維護等,以提高幹部的防腐意識和群眾的維權意識。與學校、家庭形成良好的互動,針對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的現實,定期在學校開展法制教育,與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做好溝通,以利於對涉案人員的教育並杜絕此類案件的發生。

(六)注重輿論宣傳引導工作,傳遞檢察正能量

基層檢察機關在化解社會矛盾時,要注意充分利用檢察微博、檢察QQ、檢察微信等新媒體的作用,同時要運用好當地廣播電台、報紙和網路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及時發布檢察信息動態,打造陽光檢務,暢通群眾信息渠道。

檢察工作重在基層,難在基層,希望也在基層。基層檢察院要充沛發揮直接聯絡大眾的優勢,充沛發揮檢察職能,堅持穩定是第一義務,堅持源頭管理,強化對執法活動的監督,努力把矛盾糾葛化解在基層,把促進社會管理的任務落實到基層,將化解社會矛盾貫穿檢察活動始終,運用法治思維化解社會矛盾,助力平安夢、中國夢的實現。

2、檢察機關如何落實科學發展觀

科學發展觀是促進我國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也是檢察機關抓好自身建設、依法履行檢察職能、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指導思想。科學發展觀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理論成果,為加強新時期檢察工作提供了理論指導。 一、新時期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是落實科學發展觀需要認真解決的問題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開展學習實踐活動,是黨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科學發展是指發展道路、方式和手段實現科學化,科學就是對規律的把握、遵循和運用,科學的本質就是求真務實。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最基本最重要的是要真學、真懂、真信、真用,切實用科學的理念、精神、方法、手段對待和解決檢察工作實踐中所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一)逐步形成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思維方式,認真解決「會干」的問題。要把科學的理論作為指導實踐的強大思想武器,首先要了解和把握它的深刻內涵。「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這段話深刻揭示了科學發展觀的深刻內涵,前提是真學,就是要把它作為科學的真理來鑽研,把握其核心和精髓,融會貫通,運用自如,在思想認識上達到新高度,這樣才能真正清除認識上的種種誤區。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一定要把握科學發展觀各要素之間的內在聯系,把握滲透在科學發展觀中的世界觀、方法論,做到發展既從客觀實際出發,又注意辯證處理好各種關系,形成與科學發展觀相符合的新思維、新觀念。 (二)努力培養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品德修養,認真解決「想干」的問題。在懂得科學發展觀的深刻內涵的同時,還要切實解決積極主動願意去乾的問題。科學發展觀的貫徹問題,實質就是貫徹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的問題,是一個檢察幹警特別是領導幹部黨性修養問題。堅持科學發展觀,從一定程度上說是一個曲折、漸進的過程;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對檢察機關尤其是領導幹部來說,必須進一步強化使命意識。要有一個好的精神狀態,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多干打基礎、利長遠、民受益的事。科學發展觀就是最大限度地為人民群眾謀實惠的發展觀,要把群眾的事當成自己的事來辦,了解群眾的疾苦;堅持發展為人民群眾,發展依靠人民群眾,發展成果由人民群眾共享,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科學發展觀強調的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作為檢察幹警,就應該講大局、講黨性,自覺把講大局、顧長遠、求真務實作為黨性修養來加強,作為思想境界來追求,作為工作原則來堅持,全面推進科學發展觀的落實。 (三)不斷提高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領導水平,認真解決「巧幹」的問題。各級檢察機關領導幹部是貫徹科學發展觀的決策者、協調者、執行者,必須提高善於領導科學發展的領導水平。要切實加強各級檢察機關領導班子和成員執法能力建設,尤其是要全面提高領導幹部統籌兼顧、協調各方、務實創新、攻堅破難的能力等。要善於從各方利益結合點上考慮問題、謀劃工作,善於抓住牽動全局的主要工作、涉及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在服從全局、有利長遠的前提下,統籌化解各類矛盾,實現各方互利共贏,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推進科學發展觀的落實。要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法能力,就要堅持以學為先,不僅要自覺用科學理論武裝頭腦,提高自身的理論素養,而且要從檢察工作需要出發,努力掌握現代經濟、科技、法律、金融等方面的知識,加快知識更新,完善知識結構,把學習的收獲更好地轉化為真抓實乾的措施。 (四)加快建設與科學發展觀相適應的體制機制,認真解決「實干」的問題。要使科學發展觀體現到檢察工作的各個方面,既需要內在的動力,也需要良好的外部環境。發展是目的,改革是動力,科學發展觀也是科學改革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必須繼續堅持解放思想,毫不動搖地堅持改革方向,盡快形成推動科學發展的良好環境,加快建立有利於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形成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共同進步的體制機制。,在管理體制上,要建立充滿活力、富有效率的體制機制;在決策機制上,要建立決策科學民主、執行靈活高效的機制;在選人機制上,要形成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綜合評價和考核體系,讓堅持科學發展的人得到尊重、得到重用;在監督機制上,要形成以發現問題、糾正錯誤、追究責任為重點的多層次、全方位促進科學發展的監督體系,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提供強有力的制度保障,促進檢察工作創新發展。 二、檢察機關強化法律監督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必須在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中著力增強六種能力 胡錦濤總書記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代表和全國大法官、大檢察官座談會上強調指出,要把維護社會公正正義作為政法工作的生命線,以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為根本出發點,以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為重點,努力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檢察機關要適應新時期檢察工作的客觀需要,必須從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深入學習領會胡錦濤同志的重要論述,切實加強學習和實踐,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全面履行檢察職能作出應有的貢獻。 (一)增強政治敏銳能力,確保檢察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確保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顯得更加重要;要深刻領會檢察機關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的重大責任和基本任務,增強踐行和捍衛這面旗幟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努力在執法思想、執法實踐、執法作風等方面真正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正確方向,確保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在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始終不渝地學習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斷加深對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精神實質的理解,自覺抵制各種錯誤思潮的影響和侵蝕,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工作實踐,始終保持檢察工作的正確方向。要始終不渝地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深刻認識其歷史必然性和內在合理性,認真研究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的特色和規律。各級檢察機關領導要帶頭踐行科學發展觀,在指導思想、思維方式、實際行動上實現新的轉變,力推新的舉措,努力解決檢察工作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檢察工作的改革創新,旗幟鮮明地堅持好、發展好、實現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 (二)增強把握大局能力,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履職盡責。檢察工作是黨和國家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下開展,知大局、識大體。要科學分析、正確認識國際國內形勢和檢察工作面臨的新機遇、新挑戰,時刻想著大局、胸懷大局。要切實加強理論武裝工作,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重大戰略思想,為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檢察機關必須立足本職,把握大局,在事關全局和根本原則的問題上始終保持清醒,以理論上的清醒確保政治上的堅定,以政治上的堅定確保行動上的自覺。善於用時代發展的要求審視檢察工作,從全局的高度謀劃檢察工作,把工作基點放在隨時應對各種困難、駕馭復雜局勢上,努力從根本上消除影響玉門社會和諧穩定、阻礙玉門經濟健康發展的因素。這就要求我們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必須牢固樹立大局觀念,做到履行職責著眼全局,執法辦案不忘發展,緊緊圍繞當地經濟發展大局籌劃、部署和開展檢察工作。 (三)增強勇擔責任能力,努力推動檢察事業創新發展。檢察機關能不能確保憲法和法律統一正確實施,能不能確保人民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能不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是對我們的嚴峻考驗。檢察機關一定要認清肩負的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神聖使命,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恪盡職守,銳意進取,不負黨和人民的重託。要認真學習黨對政法工作的指示要求,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思想,深入實際,調查研究,認清檢察工作的客觀規律,聽民聲、察民情、順民意,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場上考慮問題,謀劃工作,認清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掌握做好工作的主動權。這既是社會主義法律的根本標志,又是檢察工作的目標追求,是檢察工作政治屬性、人民屬性、法律屬性的有機統一。要解放思想,大膽實踐,積極探索新時期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的方法途徑,切實把人民群眾的關注點作為檢察工作的著力點,體現人民願望,適應玉門地區和諧發展的需要,不斷為檢察工作注入新的生機和活力,開創檢察事業的新局面。 (四)增強法律監督能力,積極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檢察幹警一定要深入學習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精通法律,夯實法律知識功底,准確把握案件的本質,准確把握法律精神,准確把握社會的反映,提高履職能力,增強監督本領,把自己培養成為法律工作的精英和專家。要下大氣力查辦有影響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的犯罪案件,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侵權瀆職案件,查辦涉及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征地拆遷、搶險救災、醫療衛生、招生考試等關乎民生問題以及涉農坑農的犯罪案件;繼續下大氣力監督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罰輕判、以罰代刑、違法立案、刑訊逼供、裁判不公、執法不嚴以及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超期羈押、體罰虐待被監管人員等問題。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嚴格公正文明執法,提高執法的公信力,維護執法的權威,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五)增強廉潔奉公能力,充分發揮表率示範作用。檢察機關擔負著維護社會穩定和反腐敗斗爭的重任,這就要求檢察機關幹警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上立起更高的標准,堅持更嚴的要求,守得住清貧,抗得住誘惑,在各種消極腐敗現象面前經得住考驗。要樹立牢固的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自覺加強黨性修養,夯實拒腐防變的思想基礎,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時刻按照黨紀國法辦事,誠信守法,廉潔奉公。要時刻牢記「兩個務必」,自覺做到警鍾長鳴,防微杜漸,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要培養良好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樹立牢固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以自身正派帶動班子和隊伍弘揚正氣,對班子成員嚴格要求、對黨和國家無限忠誠、對犯罪分子堅持斗爭、對人民群眾關心愛護、對自己和親屬從嚴要求,始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經濟上的清白人、作風上的正派人、工作上的創業人,在反腐倡廉中發揮表率作用。 (六)增強自身監督能力,切實提高檢察人員綜合素質。檢察機關作為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既要勇於監督別人,也要勇於接受別人的監督,嚴格做好自身監督。檢察人員必須首先做到正人先正己,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凈。各級檢察機關和檢察幹警一定要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饊做勤奮學習的模範,秉公執法的模範,嚴於律己的模範,真正把檢察隊伍建設成為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政法隊伍。要突出抓好職業道德建設,以忠誠、公正、清廉、嚴明為核心,把檢察職業道德建設與執法規范化建設有機統一,真正使檢察人員成為社會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檢察機關作為監督者必須首先接受監督。否則,監督就不會有公信力,檢察權還會被濫用。因此,要進一步抓好自身監督機制建設,自覺把法律監督工作置於黨的領導和人大的監督之下,主動接受政協民主監督、人民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贏得公信。對於關鍵執法崗位、一線執法人員特別是對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最容易引起疑問的自偵案件,一定要強化監督制約,堅持防止執法不公、不廉問題發生。對於違法違紀違規辦案的,要堅決從嚴查處。 (作者單位:甘肅省玉門市人民檢察院)

3、如何加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論文

檢察機關是憲法定位的法律監督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是檢察機關的工作主題。法律監督工作的好與壞,關涉法律的正確實施和社會的公平正義。從實踐看,由於法律規定、職權配置、人員素質等種種原因,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還存在監督不廣、監督不深、監督不夠、監督無力等現象。如何更好地行使法律監督權,維護社會公平公正,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完善法律規定,使法律監督更具操作性
一是對法律監督的規定應盡可能細化。從目前看,憲法和法律雖然賦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權,但是在哪些方面可以監督、如何監督、可以採取哪些監督手段等方面規定得較為模糊,在實際工作中不易操作。如:關於刑事立案監督的規定見於《憲法》的第129條、《刑事訴訟法》的第8條和第87條、《關於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第7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修正)》的第164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的第372條到379條、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立案監督工作問題解答》等,但這些大都為原則性規定,具有實際操作意義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印發的《規定(試行)》。然而上述規定多為程序方面的規定,又只是規定互相通報、建議、通知、送達、報請等,這種軟性監督的方式對於被監督對象拖延不執行或拒不執行缺乏後續的制約措施,實際操作性差。二是監督門檻設置不宜過高。比如《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2012修訂)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對於情節較輕的,可以由檢察人員以口頭方式向偵查人員或者公安機關負責人提出糾正意見,並及時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必要的時候,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對於情節較重的違法情形,應當報請檢察長批准後,向公安機關發出糾正違法通知書。構成犯罪的,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工作實踐中,對於那些「情節較輕」的,只能進行口頭糾正,缺乏效力,監督效果不明顯。三是應強化法律監督的手段。刑訴法、民訴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監督手段較為單一,除抗訴外,主要是發書面通知、檢察建議等,一旦被監督單位或個人不予執行或拖延不辦,沒有後續措施,這就造成了監督不力的現象。如,檢察機關在立案監督方面只有調查權,而沒有偵查權。調查手段有限並缺乏強制保障措施,加之被監督機關對立案監督在案情認識上及證據收集上會有差別,必然會影響立案監督效果。四是應促進對等監督。應制定相應規定,在重點鄉鎮設置派駐鄉鎮檢察室,強化對鄉鎮一級的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另外,在民事訴訟監督方面,《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第88條和第10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提出再審和執行檢察建議,應當經本院檢察委員會決定。但是,同級法院接到再審檢察建議後,不用經過審委會,就可以直接由副庭長進行回復,甚至敷衍、不回復。再如,在檢察機關對民事行政申訴案件提請抗訴後,法院發還重審時雖然另行組成合議庭,但有時負責簽字審批的主管院長還是同一個人,對再審案件的公正辦理有影響。
二、強化內部分工配合,使法律監督更加專業化
長期以來,檢察機關側重於刑事檢察和自偵工作,對法律監督重視不夠。造成這方面的客觀原因是,檢察機關承擔著較重的審查批捕和審查起訴工作,以我院為例,近三年來,偵監部門的檢察員每年人均辦理70件案件,人均2天1件;公訴部門的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每年人均辦理公訴案件85件,每人平均2.5天辦理1件。這些固定的工作量占據他們很大的時間和精力,導致了對立案、偵查活動的監督成為了「副業」。因此,筆者認為,檢察機關應當以實行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為契機,將法律監督單獨抽出,設立訴訟監督局,或者成立訴訟監督組,專門從事刑事、民行訴訟環節的法律監督,變副業為主業,變被動為主動。同時,獨立出來的法律監督部門或辦案組應與院內其他業務部門緊密合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一是與案管部門合作,強化對案件的入口進行有效監督;二是與批捕、起訴等刑檢部門合作,刑檢部門在審查案件中發現偵查機關存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和訴訟監督部門或辦案組聯系,避免監督部門的二次閱卷和重復勞動,既提供了監督案源,又確保了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完善證據鏈條、促進公正審判,為刑檢部門掃清障礙;三是與自偵部門合作,對於在訴訟監督中發現偵查人員或者審判人員有貪贓枉法、刑訊逼供、瀆職失職等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與反貪、反瀆部門配合,既強化了法律監督手段,提高了法律監督效果,又為反貪反瀆部門提供了案源;四是與監所檢察部門合作,強化對羈押必要性的審查和監督,以及對偵查人員是否存在暴力取證等進行監督調查,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創新完善工作機制,使法律監督更加扎實有效
一是應完善執法考核機制,促進法律監督。在工作實踐中,有時候出現的監督難、難監督現象,與執法考核有關。比如立案監督,在檢察機關這邊有考核指標,而且上不封頂、多多益善,但在公安那邊,受迫於破案率,往往採取不破不立的做法,被立案監督還有扣分項,所以不願意配合,即使不積極、不主動。有的檢察院甚至為了完成考核指標與公安溝通協調,做假監督、紙面監督和數字監督,只為應付上級考核。個別基層院甚至出現批捕100件,立案監督80件的造假現象。所以,應當樹立正確的思想,理清工作和考核的關系,考核是為了工作,而非工作是為了考核。因此,考核宜粗,抓大放小,盡量不要設指標;監督宜細,要規范明確,盡量具體。二是應完善公檢法配合與制約機制。做好法律監督,需要公檢法三家單位的配合協作,減少分歧,特別在統一執法尺度方面。應在立案標准、羈押必要性認識、批捕、起訴標准和法院審理標准上做到相統一、相一致。同時,重點還要相互制約。從實踐看,相互配合有利於案件進展,相互制約才有利於公平公正。檢察機關更要在案件事實、證據方面嚴把關、把好關,做到事實證據統一、程序實體兼顧,以法為是、秉公監督。三是應探索政法機關案件通報和信息共享機制。公開和共享是強化法律監督的有效手段。例如,筆者所在的武安市檢察院,今年以來,公安機關已刑事立案2670餘起,其中報捕案件218件,直訴案件110餘件,在立案監督方面大有空間,但是僅僅依靠當事人申請、舉報,渠道太窄,案源不多。如果能夠實現信息共享,就可以從報案、受案開始進行監督,也可以擴展到對治安管理案件的監督,防止刑事案件的「降格處理」,真正做到「源頭監督」。同時,信息共享也有利於加強對法院的審判監督。
四、加強自我監督和檢務公開,使法律監督更具公信力
法律監督是對整個訴訟程序的監督,當然也包括對檢察機關自偵、捕訴部門的監督。因此,還要將監督觸角向內延伸,結合案管部門,對本院受理的批捕、起訴案件的進行程序監督和反饋調查,杜絕錯案和執法瑕疵,確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辦理;結合紀檢監察部門,加強對辦案人的監督,杜絕執法過錯和違法辦案,確保每一名幹警都能公正、廉潔執法。在強化內部監督的同時,還應加強檢務公開,通過多種方式,搭建陽光檢務平台,提升法律監督公信力。通過整合「檢察開放日」、舉報宣傳周、涉農檢察宣傳、設立鄉鎮檢察室等多種傳統的檢務公開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社會公眾集中匯報和宣傳檢察機關履職盡責情況;通過升級檢務大廳,設置律師會見、律師閱卷、綜合查詢、案件受理等功能區,開展法律咨詢、案件查詢、律師接待和閱卷、行賄檔案查詢等多項業務,實現「一站式」公開;通過紙質媒體、電視、廣告大屏等媒介,定期公開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辦案規程、立案范圍、立案標准等內容,定期更新一些檢察動態和有較大社會影響案件的處理結果;通過借力微博、微信、網路展館等新興媒體和方式,介紹檢察職能,公開案件信息,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提高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公信力。
五、抓好隊伍建設,提高法律監督能力
打鐵還需自身硬。做好法律監督工作,最根本的還是要增強自身素質。我們的監督對象有對法律非常諳熟的經驗豐富的老法官,有身經百戰的老辦案民警,而且執法環境越來越嚴、越來越規范,這就要求我們檢察官作為法律監督者,必然要具備更高的素質。一是要樹立正確的監督理念。我國是一個人情社會,對同屬一個戰壕的兄弟政法機關進行監督,必然面臨方方面面的考驗。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克服畏難情緒,堅持以法為是、唯法是從,以維護法律公正實施為己任,敢於監督、勇於監督,做一個稱職乃至優秀的法律「挑錯人」。二是要善於學習,提升法律修養。要凸顯以法律監督為核心的檢察文化,建設學習型檢察院,營造濃厚的學習氛圍,提升幹警文化品味和法律修養。三是要緊貼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崗位練兵。法律監督點多面廣,需要培養知識全、業務專的的法律監督實踐者。可以通過實施全員輪訓,讓幹警到各個業務部門去「兼職」和「實習」,這樣有利於幹警盡快熟悉和掌握刑事訴訟環節的各個程序,同時,也可以在輪訓中發現和培養一專多能的法律監督人才。對年輕幹警可以實施跟案培訓,從案管受案開始,安排有經驗的業務能手做其「導師」,領辦某個案件的全流程,促進年輕幹警盡快熟悉各項業務,迅速成長、成熟起來。四是要強化隊伍的管理監督。任何權力都需要監督和制約,作為法律監督者,也不例外。必須堅持理想信念時時講、職業道德時時抓、工作紀律時時記,同時,還要定期開展警示教育、執法檢查、檢務督察等活動,促進幹警公正、廉潔地行使法律監督權。
河北省武安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4、201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內容摘要

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以來,在黨中央正確領導下,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有力監督下,全國檢察機關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著力強化法律監督、強化自身監督、強化隊伍建設,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進展。
一、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保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五年來,檢察機關自覺把檢察工作擺到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謀劃和推進,著力為經濟建設提供司法保障。加大懲治經濟犯罪力度。積極參與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防止和糾正有罪不究、以罰代刑。2008年至2012年,共起訴走私、傳銷、制售假幣、金融詐騙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嫌疑人290730人。深入查辦和預防經濟建設重點領域職務犯罪。積極參與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和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國土資源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治理,開展查辦涉農惠民領域職務犯罪、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等專項工作,著力解決重點領域職務犯罪易發多發問題。注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重視依法保障各種所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注意研究改革發展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正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懲治犯罪者、挽救失足者、支持改革者。
二、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五年來,檢察機關自覺踐行執法為民宗旨,更加註重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把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有機結合起來。依法懲治危害民生犯罪。突出查辦征地拆遷、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領域職務犯罪,深入持久開展查辦危害民生民利瀆職侵權犯罪專項工作。積極參與校園周邊地區集中整治,堅決懲治侵害幼兒園兒童和學校師生的犯罪。嚴懲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犯罪,起訴制售假葯劣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11251人,立案偵查問題奶粉、瘦肉精、地溝油、毒膠囊等事件背後涉嫌瀆職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465人。加強公民個人信息司法保護,起訴非法出售、提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640人。依法介入火災、礦難等重特大事故調查,立案偵查涉嫌瀆職等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4365人。重視困難群眾和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加強對婦女兒童、殘疾人、老年人的司法保護,起訴拐賣、收買婦女兒童犯罪嫌疑人18752人,會同有關部門完善殘疾人法律救助體系。加強涉農檢察工作,嚴懲制售偽劣農葯、化肥、種子等坑農害農犯罪。對侵害勞動者權益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等民事案件支持起訴,對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拓展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平台。加強服務窗口建設,推動檢察官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活動經常化,加強法制宣傳,提供法律服務。
三、依法懲治犯罪,積極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五年來,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批捕、起訴等職責,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努力提高維護社會和諧穩定能力。依法懲治各類刑事犯罪。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深入開展禁毒禁賭、治爆緝槍、掃黃打非、打擊電信詐騙等專項行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對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毒品犯罪等嚴重刑事犯罪嫌疑人依法決定批准逮捕2642067人,提起公訴2965467人;對輕微犯罪落實依法從寬政策,決定不批准逮捕311460人、不起訴150309人。注重化解社會矛盾。建立刑事和解、檢調對接機制,對輕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訴案件,積極促成當事人和解。建立執法辦案風險評估預警機制、法律文書說理制度,探索和完善巡訪下訪、聯合接訪、視頻接訪等工作機制。加強刑事被害人合法權益保護,對21106名生活確有困難的被害人或其近親屬提供救助。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推行涉罪未成年人羈押必要性審查和分案起訴、訴前引導、案後幫教、輕罪記錄封存等制度,加強教育、感化和挽救。探索建立涉罪流動人員管護教育制度。強化社區矯正法律監督,指導基層組織加強社區服刑人員教育轉化。
四、深入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反腐倡廉建設
五年來,檢察機關認真貫徹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並舉、注重預防方針,加大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力度。嚴肅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案件165787件218639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國家工作人員13173人(含廳局級950人、省部級以上30人)。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對19003名行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肅查處執法司法不公背後的職務犯罪,立案偵查行政執法人員36900人、司法工作人員12894人。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贓款贓物計553億元,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6220人。著力加強反瀆職侵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關於加大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違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建立重大復雜案件專案調查、非法干預查辦案件情況溝通和處理機制。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37054件5079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7745件。更加重視職務犯罪預防。深入剖析職務犯罪發案原因,向有關單位提出預防建議161786件。建立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實現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全國聯網,為有關單位提供查詢223萬余次。
五、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五年來,檢察機關加強對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問題的監督,努力適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和權益保障的新期待。加強刑事訴訟監督。在依法懲治犯罪的同時,更加註重保障人權,重點監督糾正刑訊逼供、濫用強制措施、量刑畸輕畸重等問題。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偵查機關立案118490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6248件。建立審查逮捕階段訊問犯罪嫌疑人制度,嚴格排除非法證據,重視保障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和律師執業權利,對偵查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77819件次。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推行量刑建議改革,建立死刑復核法律監督機制,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24178件,對刑事審判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34636件次。加強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監督。推進與監管場所執法信息聯網和監控聯網,加強和規范派駐監管場所檢察室建設,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中的違法情況提出糾正意見110656件次。加強民事行政訴訟監督。重點監督虛假訴訟、違法調解和其他顯失公正,嚴重損害公共利益和當事人、案外人合法權益的裁判,依法提出抗訴55992件、再審檢察建議45823件。
六、強化自身監督,保障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五年來,檢察機關不斷強化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切實加強內部監督。自覺接受人大監督。主動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重要工作,積極配合開展代表視察、專題調研和執法檢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了刑事審判法律監督、瀆職侵權檢察、基層建設、民事行政檢察等工作,並報告落實審議意見情況。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經常向政協及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無黨派人士通報情況,認真聽取意見。深化檢務公開,完善公開審查、公開聽證等制度,把互聯網等媒體作為聽民聲、察民意的重要渠道,及時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強化內部監督制約。深入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導制度,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機制。重點加強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的監督制約,推行和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實行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上提一級、抗訴權與偵查權由不同部門行使等改革。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檢查。
七、強化檢察隊伍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提高整體素質能力
五年來,檢察機關堅持不懈地加強對檢察隊伍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更加重視抓基層、打基礎。持續開展教育實踐活動。突出抓好執法能力建設。大規模推進全員分類培訓,集中開展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學習培訓,累計培訓檢察人員141.4萬人次。切實加強自身反腐倡廉和紀律作風建設。頒布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准則和職業行為基本規范,制定領導幹部廉潔從檢若干規定,規范檢察人員日常交往行為。開展「反特權思想、反霸道作風」專項活動,嚴肅查處檢察人員違法違紀案件。著力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堅持人、財、物向基層傾斜,新增政法專項編制重點用於基層,改進基層檢察人員招錄方式,緩解辦案力量不足、人才短缺、人員流失等問題。高度重視援藏援疆工作,加大對口支援力度,促進西藏、四省藏區和新疆檢察工作加快發展。
2013年,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本次全國人大會議精神,深入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努力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一、著力保障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依法懲治經濟犯罪,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注重查辦和預防產業轉型升級、基礎設施建設、城鎮化建設等領域職務犯罪,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依法懲治危害農業生產、影響農村穩定、侵害農民權益的犯罪,保障新農村建設。加強環境資源、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自主創新和文化事業產業發展。依法妥善處理深化改革中出現的新類型案件。
二、積極推進平安中國建設。堅決打擊敵對勢力的分裂、滲透、顛覆活動。依法懲治各類刑事犯罪,堅持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突出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堅持把化解矛盾貫穿於執法辦案始終,依法公正對待群眾訴求,加大依法受理、糾錯、賠償、救助力度。
三、積極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認真貫徹實施修改後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強化公正、程序、證據、效率意識,全面加強對偵查、審判、執行等活動的法律監督,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健全檢察權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推進檢察權運行公開化、規范化,不斷提高執法公信力。結合辦案加強法制宣傳教育。
四、積極推進反腐倡廉建設。堅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懲,在堅決查辦大案要案的同時,圍繞人民群眾關注的突出問題,集中開展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完善反腐舉報機制,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案,對涉嫌犯罪的堅決查處,對舉報失實的及時澄清,對誣告陷害的依法追究。高度重視職務犯罪預防,加強重大典型案件剖析,健全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管理體系,落實和完善年度報告、預防建議制度,推動反腐敗法律制度建設。
五、積極推進過硬隊伍建設。全面加強檢察隊伍素質能力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建設,提高專業化、職業化水平。毫不放鬆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和紀律作風建設,對領導幹部和檢察人員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對違法違紀行為嚴肅查處、決不姑息。

5、檢察機關如何抓實創先爭優活動的幾點思考

創先爭優活動是黨中央著眼於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黨的建設實際,為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而部署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影響深遠,意義重大。如何抓實創先爭優活動,確保取得實效,東勝區檢察院按照東勝區委的安排部署,聯系實際,積極探索,堅持「五個結合」,全力抓實創先爭優活動,實現辦案質量創先、科技強檢創先、機制建設創先,全面拉開爭創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和全國模範檢察院的序幕。一、結合地區中心任務開展創先爭優,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當前,東勝區正處於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關鍵時期,檢察機關作為地區經濟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一員,無論是從上級的要求來看,還是從自身職能的發揮來看,都必須把法律監督工作的重點放在服務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推進經濟結構優化升級上。一是以科學發展觀的成果來指導創先爭優活動的具體實踐,不斷完善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規劃、思路和舉措,對社會發展階段性特徵進行科學分析,對檢察工作如何服務地區發展進行深入思考。二是在不斷學習、實踐過程中,把思想統一到地區的中心工作上來,努力把黨的政治和組織優勢轉化為推動檢察工作科學發展的工作優勢,在創先爭優活動的過程中進一步提高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規模、效果和科技含量。三是將將活動的開展與職能的發揮有機結合,實現二者的良性互動。二、結合三項重點工作開展創先爭優,為地區和諧穩定提供司法保障隨著東勝區近幾年城市建設的深入推進和城市人口的迅速積聚,全區的維穩壓力增大,任務繁重。創先爭優活動的開展為三項重點工作的推進,提供了有利契機。檢察機關要結合活動的開展,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和職能作用,把打擊犯罪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手段,把查辦職務犯罪作為化解社會矛盾的治本之策,加大打擊力度,通過懲治腐敗,切實解決直接與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社會問題,增強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心,從而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要積極參加社會穩定防控工作和重點地區治安整治工作,積極開展「青少年維權崗」活動,加強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和幫教。同時,要結合活動的開展,有效提升檢察機關應對處置公共危機、突發事件和群眾性事件的能力,切實保障和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著力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三、結合主題實踐活動開展創先爭優,抓好忠誠教育提升隊伍素質當前,檢察機關正在開展「恪守檢察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首要的任務就是要鑄造「忠誠」品格。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是每一名檢察官必須自覺踐行、畢生堅持的行為規范。在創先爭優活動的開展過程中,要秉承忠誠的理念,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針,在建立隊伍管理長效機制上一功夫。一是完善教育機制。要處理好教育機制中的認識問題、對象問題、角度問題和目的問題,逐步達到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對檢察隊伍的要求。二是創新培訓機制。要改變培訓過程中傳統的內容缺乏層次,目標過於籠統和培訓方法簡單,一味生硬灌輸的做法。建立生動形象,多種形式,豐富多彩的培訓機制。三是創新激勵機制。要營造科學合理的用人環境,使不同特點的幹警能夠找到實現自我價值的崗位,做到知人善用、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要營造良好的政治環境,提升基層幹警的政治待遇,滿足幹警自我實現的需要。四、結合服務基層群眾開展創先爭優,以檢察機關實際行動為民造福在創先爭優活動開展過程中,要秉承以人為本的理念,用開放的意識、開明的心態,認真面對群眾、服務群眾、依靠群眾,並接受群眾的檢驗。通過活動的開展,進一步更新檢察工作為民服務的觀念,深入開展「下基層、保增長、惠民生」幫扶濟困活動。進一步加大與基層組織和群眾緊密聯系的力度,召開檢察服務進社區、下農村活動現場會,高度關注民生,積極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幫助和服務,為群眾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用檢察機關的實際行動為民造福。切實讓群眾享受創先爭優活動帶來的變化與成果,促使檢察幹警的服務意識、服務范圍、服務水平在創先爭優活動中再上一個新台階。五、結合基層黨建工作開展創先爭優,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創先爭優活動是對黨組織駕馭能力和工作水平的現實檢驗,是對廣大共產黨員整體素質、精神狀態的具體考察。檢察機關要准確把握創先爭優活動的總體目標,重視提高五種能力,發揮五個作用。即提高服務和協調能力,發揮黨支部在基層組織中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提高推進基層民主的能力,發揮基層黨組織在民主建設中的基礎作用;提高為群眾辦事的能力,發揮基層黨組織在黨密切聯系群眾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提高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發揮基層黨組織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主力軍作用;提高對黨員的教育管理能力,發揮基層黨組織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同時,通過活動的開展,積極探索建立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新機制,加強黨員教育管理的載體建設,拓展黨員教育管理渠道。積極推行「黨員一崗雙職」、「機關黨員進社區」等工作。同時,以典型引路,認真組織開展向全國模範檢察官學習活動,在先進中學先進、趕先進,積極營造創先爭優、爭創一流的濃厚氛圍。開展創先爭優活動,是進一步鞏固和拓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生動實踐,是進一步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激發黨員隊伍生機活力的必然要求,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的工程,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一項重大政治任務。通過活動的扎實開展,努力在檢察機關形成學先進、趕先進、爭當先進的良好氛圍,為東勝科學、和諧、率先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作者: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6、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

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機構設置與部門職能
一、辦公室
部門職責: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主要會議和主要活動;負責文件起草;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發內部刊物;處理機要文電;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系工作;負責省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工作;承辦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外事接待工作;負責檢察統計、檔案管理、保密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二、政治部
部門職責:
協同省委主管部門和市縣黨委負責全省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工作。開展具有檢察特點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同省委主管部門和市縣黨委負責全省各級檢察院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承擔全省檢察系統機構編制、人員錄用工作以及檢察機關的專業技術職稱、工資津貼和獎勵工作,制定本省檢察機關有關幹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銜的管理和司法警察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省人民檢察院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幹部考核、任免、調配、獎勵及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省人民檢察院的宣傳工作以及對全省檢察機關宣傳工作的指導;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規劃指導檢察機關的培訓基地建設及師資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
政治部是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考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內設:
(一)綜合處
部門職責:
協助部領導處理政務,組織協調政治部重要工作部署及各處之間的工作;組織安排政治部主要會議和主要活動;負責政治工作有關情況的收集、綜合和文件起草;負責部領導批辦事項的督查落實;負責基層檢察院年度工作考核和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指導工作;負責我省檢察系統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志願者招募和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部門職責:
負責省人民檢察院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幹部人事政策的貫徹落實;指導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檢察隊伍管理工作;協助院黨組制定檢察機關幹部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協助省委主管部門和市級黨委主管部門抓好檢察機關黨的建設和市級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的考核、配備、管理和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負責省人民檢察院派出檢察院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提請任免事項;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隊伍建設工作,推進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完成省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幹部培訓處
部門職責:
負責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全省檢察幹部中長期教育培訓發展規劃;組織管理全省檢察幹警的領導素能、任職資格、專項業務、崗位技能的培訓和考試以及學歷教育、高層次人才培養工作;規劃指導組織全省檢察機關培訓、教材編寫和師資隊伍建設;領導省檢察官培訓中心的工作;負責省人民檢察院機關檢察幹警的業務培訓工作;完成省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 老幹部辦公室
部門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定期向省院機關離退休幹部傳達上級和省院重要文件、重要情況,組織省院機關離退休幹部閱讀、學習討論重要文件;負責省院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和醫療保健、生活福利、用車以及文體活動等服務工作;協助省院機關離退休幹部黨支部開展宣傳思想工作;負責省院機關其他有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完成省院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反貪污賄賂局
部門職責:
負責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對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直接立案偵查本省重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本省涉外、跨省(市、區)、跨地區的重大、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重大、特大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協作;研究分析全省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事項;研究制定本省反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並組織實施。內設:
(一)綜合指導處:
部門職責: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事務,組織協調局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掌握、分析全省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開展專題調研;負責局文秘、檔案等工作。
(二)偵查一處:
部門職責
負責立案偵查全省副廳級以上幹部涉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境外存款隱瞞不報、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款物等犯罪案件,以及省檢察院決定提辦的貪污賄賂等大案要案。
承辦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委等上級部門交辦的案件,以及省直機關、國有企業幹部涉嫌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境外存款隱瞞不報、私分國有資產等案件;協助中紀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海南境內的辦案工作。
(三)偵查二處:
部門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協調和指導全省范圍內跨地區、跨部門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交辦、督辦、參辦、提辦大案要案;指定偵查管轄,協調案件偵查中的爭議事項;協助全國各地檢察機關在海南境內開展偵查、取證、追贓及緝捕案犯等工作;承辦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涉案潛逃、脫逃人員的備案、通緝、邊控工作,組織追逃行動;制定相關的工作制度、規定。
四、偵查監督處
部門職責:
負責對全省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的指導;承辦應當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案件;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批捕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事項;指導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工作;研究審查批捕業務規范化建設,制定有關工作細則、規定,並組織實施。
五、公訴處
(一)公訴一處:
部門職責: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公訴業務工作進行調研和數據統計分析,並在此基礎上,制定全省公訴工作的計劃,同時依計劃進行檢查和考評;研究制定公訴工作規范性文件,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崗位練兵和業務培訓,評先創優工作;對全省公訴案件進行備案審查;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上訴、抗訴案件,並對審判活動進行訴訟監督;按管轄,對擬作不起訴的案件進行審批;辦理領導機關交辦的案件和辦理所有案件的指定管轄。
(二)公訴二處:
部門職能:
負責辦理死刑案件;辦理除職務犯罪案件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外的其他上訴、 抗訴案件;並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對一、二審的偵查、審判活動進行訴訟監督,同時,就此類案件進 行指導及與法院、公安進行個案協調;辦理領導機關交辦的案件。對死刑案件進行統計分析,並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死刑案件復核辦公室報送。
六、反瀆職侵權局
部門職責:
負責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等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直接立案偵查本省重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組織、協調、指揮本省涉外、跨省(市、區)、跨地區的重大、特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的偵查以及個案協查工作;研究分析全省瀆職侵權犯罪的特點和規律,提出懲治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事項;研究制定本省瀆職侵權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並組織實施。
七、監所檢察處
部門職責: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變更執行和對監獄、看守所、勞劫教養機關的執法活動是否合法以及超期羈押監督工作的指導;指導和督辦被監管改造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訴工作;辦理由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發生在監管改造場所的抗訴工作;負責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改造過程中發生的虐待被監管人員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循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和其它自偵案件立案前調查工作的指導;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事項;研究制定全省監所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並組織實施。
八、民事行政檢察處
部門職責: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的指導;對本省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省高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確有錯誤的民事、經濟、行政判決和裁定,提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按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省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民事、經濟、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職責;研究分析全省民事經濟審判、行政訴訟監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提出工作對策;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疑難問題的請示事項;研究制定本省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工作細則、規定,並組織實施。
九、控告檢察處
部門職責: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控告和舉報工作的指導;受理公民的報案、舉報和控告;對舉報線索進行分流,對檢察機關管轄的性質不明、難以歸口處理的舉報案件線索進行初查;綜合反映控告和舉報情況;研究制定本省控告和舉報工作細則、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刑事申訴檢察處
部門職責: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的指導;受理公民的刑事申訴;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依法查辦檢察機關管轄的刑事申訴案件,督促檢查有關部門查報結果;綜合反映刑事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情況;承辦檢察機關的刑事賠償事項和下級人民檢察院刑事賠償工作中的疑難問題的請示事項;研究制定本省刑事申訴、刑事賠償工作細則、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一、職務犯罪預防處
部門職責:
負責對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指導;研究分析全省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提出貪污賄賂、瀆職犯罪的預防對策;開展對未成年人犯罪的預防工作;負責對檢察機關在檢察環節中其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負責對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法制宣傳;承擔省預防職務犯罪指導委員會交辦的具體工作;承辦下級人民檢察院有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疑難問題的請示事項;研究制定本省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細則、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
部門職責:
負責調查研究國家和省公布的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承辦本省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對徵求省人民檢察院意見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規草案研究提出意見;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提出司法解釋建議;對全省各級人民檢察院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中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意見;開展執法大檢查;負責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和檢察工作法制建設的調研、規劃;負責對全省檢察基礎理論研究工作的指導;收集管理圖書資料;編輯檢察工作的應用法律、法規文件和檢察工作年鑒及有關內部刊物;負責省檢察官協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監察處
部門職責: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監察工作的指導;檢查全省檢察機關及其內設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在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檢察院的決定、規定中的問題;受理對檢察人員違紀行為的控告、舉報;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辦檢察人員的違紀案件;受理檢察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十四、新聞宣傳處
部門職責:
負責省人民檢察院對外新聞發布;制定全省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工作計劃,並組織、督促實施;制定全省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工作相關制度、規定並監督落實;把握正確的宣傳輿論方向對各級檢察院新聞宣傳工作進行指導;全省檢察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和工作舉措的宣傳;全省各級檢察院辦理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報道;全省檢察機關先進單位和先進人物的典型事跡的宣傳;協管《檢察日報》海南記者站工作;配合、協助中央、省內各新聞媒體記者在檢察機關的采訪活動;全省檢察機關門戶網站的建設、管理、維護和新聞發布;涉檢輿情事件的監測、處置工作;《檢察視窗》電視專欄的拍攝及配合新聞媒體做好影視、網路及社會活動等宣傳工作。
十五、計劃財務裝備處
部門職責:
負責對全省檢察系統的行政裝備工作的指導;擬定全省檢察機關行政裝備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中央和省補助全省各級檢察院的辦案、裝備及基本建設經費進行分配和管理;負責全省檢察系統的交通裝備、武器彈葯、服裝的統籌計劃和管理;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和事業單位經費及基本建設、外事等各種經費的申請、核算和管理及各種裝備物資的統一購置和分配;負責省院機關的行政管理、後勤服務。
十六、檢察技術處
部門職責:
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檢察技術、物證檢驗、鑒定、審核工作的指導;參與全省有關司法鑒定工作的管理,組織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負責全省檢察技術科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技術人員進行業務培訓;負責全省檢察偵查技術裝備的統籌計劃和管理;制定全省檢察技術工作計劃和技術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
十七、信息化工作辦公室
部門職責:
負責制定全省檢察信息網路、應用系統、安全防護系統建設規劃和技術規范,組織實施全省檢察機關網路系統、應用系統、安全防護系統的工程建設,負責檢察機關應用軟體造型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省院機關通信系統、網路系統、電腦的管理和維護,對全省檢察機關的信息化工作進行指導和技術支撐,承擔計算機犯罪案件的檢驗鑒定工作。
十八、機關黨委(機關工會)
部門職責:
負責省人民檢察院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織工作;負責本院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對黨員、幹部進行監督;領導省人民檢察院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及統戰工作;負責本院機關的計劃生育工作。
十九:基層檢察工作處
部門職責:
1、負責對全省基層社會影響和諧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的研判並提出對策;
2、研究指導參與基層社會管理創新;
3、研究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基層基礎建設;
4、研究建立涉農檢察工作制度;
5、制定派駐鄉鎮檢察室建設的工作發展規劃;
6、指導派駐鄉鎮檢察室的各項檢察業務工作;
7、指導幫助基層檢察院制定派駐鄉鎮檢察室管理制度;
8、協調做好派駐鄉鎮檢察室檢務保障工作;
9、總結和推廣全省涉農檢察工作及派駐鄉鎮檢察室經驗做法;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十:檢委會辦公室
部門職責:
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辦公室是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為:對提 交檢察委員會討論的案件或者事項進行審核並提出意見;協助檢察長組織檢察委員會學習;負責檢察委員會會議通知、會議記錄、會議紀要起草和會議材料歸檔等工作;負責檢察委員會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向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報告執行情況;負責全省檢察機關檢察業務統計工 作;管理全省檢察機關網上辦案工作,負責對網上辦案情況實行動態監控,及時發現辦案工作 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負責省院管轄案件的受案、分案、送案等工作;負責 省院管轄案件涉案物品的管理工作;指導下級院檢察委員會辦事機構(或專職人員)的工作; 完成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檢察官文學藝術聯合會
部門職責:
提高檢察文化藝術創作和文化藝術活動水平,扶植和培養文化藝術新人,壯大文化藝術隊伍;負責組織和支持檢察文化藝術愛好者深入生活、深入基層,開展檢察文化藝術創作、展演、交流、研討等活動,推介檢察文化藝術創作成果,開展表彰獎勵活動;負責研究、探索檢察文化和法治文化建設的發展及其規律,總結、推廣新經驗,更好地服務黨委工作大局,服務檢察中心工作,服務檢察隊伍建設;負責加強與宣傳、文化、新聞、出版等溝通聯系,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反映檢察文化藝術愛好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7、淺談基層檢察機關如何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當前加快中原經濟區建設是全省工作大局,全面實施「五大戰略」,
建設更加秀美、和諧、文明、富裕的商城是全縣工作大局。作為基層檢察院,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環境,如何更加充分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是黨委要求,是人民期盼;是歷史責任,更是對檢察機關執法能力的考驗。基層檢察機關必須增強大局意識、服務意識,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努力提高服務能力,切實增強服務效果。
一、胸懷大局,積極作為,
在服務方向上更明確 
當前,河南省正處於難得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作為黨領導下的檢察機關,應當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清醒地認識到自己所肩負使命的神聖,所承擔責任的重大。檢察機關站位要高,眼光要遠,要有積極作為的辦法,要有為經濟建設保障護航的熱情,牢固樹立「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堅持把服務於黨的中心工作作為檢察工作的出發點和著眼點,從思想上真正解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怎樣執法,怎樣服務」這樣一個根本問題;要進一步轉變執法理念,堅決克服經濟建設與已無關的純業務觀念,要在嚴格執法、科學執法的前提下,牢固樹立大局意識、公正意識和監督意識,找准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切入點和結合點;要加強服務大局機制建設。機制建設具有全局性、根本性。作為基層檢察院,要認真貫徹落實上級檢察機關關於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的各項規定,同時要結合本地實際、本院實際,制定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以增強服務的針對性。為此商城縣檢察院黨組經過充分論證,出台了《商城縣人民檢察院關於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明確了基層檢察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指導思想、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做到服務目標明確、服務措施具體、服務責任到位。
二、立足本職,轉變方式,在服務效果上更有效
檢察機關服務經濟區建設關鍵在「做」,要把服務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去。這個「做」,必須是立足本職的做,必須是切合實際的做。當前重點就是要通過切實轉變檢察機關領導方式,推動檢察工作長足發展,從而為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提供一個穩定的社會環境。檢察機關領導方式的轉變應體現在維護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上,應體現在具體的執法實踐中,落實在實際行動上。一要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嚴重刑事犯罪,營造寬嚴相濟的司法環境。要重點打擊群眾關注的「兩搶一盜」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和「黑惡勢力」等嚴重暴力犯罪,依法打擊危害農村社會穩定、侵害農民合法權益、危害農業生產的犯罪,積極參加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二要依法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打造廉潔高效的發展環境。腐敗現象是寄生於黨和政府肌體上的毒瘤,它不但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阻礙著經濟發展和改革開放的深入,而且也嚴重影響社會和諧與穩定。要依法查辦社會保障、征地拆遷、教育、企業改制、涉農資金、重點工程建設等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以懲治腐敗取信於民,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同時要堅持「懲防並舉、標本兼治」的工作方針,在嚴厲打擊職務犯罪的同時,要更加註重預防,要將預防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實抓緊抓好。商城縣檢察院在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方面大膽創新,通過健全預防工作機制,轉變預防工作方式,追求預防實效,為商城縣廉政建設起到了較好的引領作用。該院黨組制定的《關於轉變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方式促進權力規范運行工作意見》,被縣委批轉全縣實施,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經驗被市檢察院檢察長批示,在全市推廣。三要著力追求執法辦案的更高層次,實現最佳效果。實踐證明,執法辦案已不能僅滿足於案件辦准,更要辦好。執法辦案人員在執法理念上要有新的提升,要將執法辦案作為檢察機關參與和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途徑和手段,辦案不僅要做到「定分止爭」,更要向「息訴罷訪」、「促進和諧」目標邁進。在執法辦過程中要做到釋法說理,理順情緒,及時修復社會關系,減少社會對抗,真正達到促進社會和諧的執法目的。
三、主動融入,執法為民,在服務措施上更直接
「立檢為公、執法為民」是檢察機關執法的根本宗旨。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捍衛者,必須把維護人民權益作為檢察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必須強化執法為民的正確執法理念,充分認識到檢察權是人民賦予的,必須始終為人民謀利益,以「人民群眾滿意不滿意,答應不答應,贊成不贊成」作為衡量工作成敗的標准,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
。在執法辦案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關注群眾需求,緩解民生矛盾,破解民生難題,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執法公正、一心為民。在具體工作中,要認真處理涉檢信訪工作,認真解決群眾合理訴求。要暢通民意表達渠道,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檢察長接待日」制度、「信訪風險評估」制度、「下基層巡迴接訪」制度、「點名接訪」及「信訪督查專員」制度等,使涉檢信訪案件發現早、處理好。通過積極拓寬便民服務渠道,加強鄉鎮檢察室建設,建立檢民聯系點,聘請檢察聯絡員等途徑,密切與群眾的聯系。認真開展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鄉村、進農戶的「六進」活動,積極提供法律咨詢,受理群眾法律訴求,幫助企業建章立制,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讓群眾面對面地感受法律的關懷。
健全民生領域案件優先辦理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利益。堅持涉農職務犯罪案件臟款全額返還制度,有力維護了群眾的合法權益。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特約檢察員等制度,
認真落實加強同人大代表聯系的實施辦法,
把人民群眾的意見建議作為檢察工作決策的重要依據,轉化為檢察工作整改的重要內容,
努力提高群眾滿意度,全面提升檢察機關社會影響力。 

8、湛江市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回眸

2009年,市檢察機關緊緊圍繞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的發展,為「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積極服務市委「彎道超車、逆勢崛起」的戰略決策。認真貫徹市委《關於加強政法工作推進平安湛江建設的決定》,及時制定《湛江市人民檢察院2009—2011年工作規劃》,進一步提高檢察機關服務大局能力,努力為湛江跨越式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積極服務重點項目建設。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強重點項目建設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意見》,由市預防職務犯罪領導小組轉發到全市158個處級以上單位落實。按照市委要求提前介入監督市重點項目建設,1億元以下的項目由基層檢察院負責職務犯罪預防工作,1億元以上的項目由市檢察院負責。派員參加鑒江供水樞紐工程、東海島疏港公路跨海大橋工程招標監督工作,與湛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簽署專項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方案,在重點工程建設中開展同步預防,為重點項目建設保駕護航。
積極服務企業發展。制定《關於促進企業發展,保障我市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意見》,建立檢察環節快速辦理侵犯企業合法權益案件機制,要求檢察機關辦理涉企案件必須做到「六不準」。深入企業調研,認真解決企業的訴求,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積極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深入開展查辦涉農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共立案查辦涉農職務犯罪案件19件31人。先後查辦麻章區農業局原局長陳某某貪污國家種糧補貼款案、廉江市石城鎮某村幹部梁某某貪污移民建房補貼款案等,確保國家支農惠農政策正確實施,維護群眾切身利益。《檢察日報》以《村民從市委書記手中接過移民補助金》為題,報道了我市檢察機關服務新農村建設的情況。 充分發揮批捕、起訴職能,依法打擊刑事犯罪。共批捕各類犯罪2748件4123人,起訴2708件3890人,有罪判決率為99.97%,批捕率、起訴率居全省第一。與公安、法院密切配合,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快捕快訴陳安斌等31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犯罪案件以及廉江市政協副主席、廉江中學校長黃兆巒被害案等一批群眾關注、社會影響大的案件。
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堅持該嚴則嚴,當寬則寬,區別對待,注重效果。依法對5名情節輕微的傷害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訴處理,對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並實際履行的33件輕微刑事案件,建議公安機關作撤案處理,盡量減少社會對抗。深入開展「信訪積案化解年」活動,集中排查化解群眾反映強烈的涉檢信訪突出問題和久拖不決的疑難信訪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81件111人,通過辦案追回贓款2400多萬元。其中貪污賄賂犯罪大要案41件,重特大瀆職侵權犯罪案件9件,涉嫌犯罪的縣處級幹部3人,廳級幹部1人。突出查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立案查辦涉及民生的工程建設、征地拆遷、糧食儲備、教育等領域的商業賄賂案件21件21人,立案查辦危害能源資源和生態環境瀆職犯罪案件5件6人。偵查終結的職務犯罪案件100%移送審查起訴,沒有無罪判決和撤案的案件,沒有發生辦案安全事故。2009年我市檢察機關查辦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和瀆職侵權犯罪案件工作全省考評分別名列第三和第五。
堅持懲防並舉,大力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查辦職務犯罪案件實行「一案一評估、一案一建議、一案一教育」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法律監督職能,強化公務員隊伍依法行政、廉潔從政的責任意識、法律意識,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成功舉辦「攜手預防職務犯罪、共建廉潔和諧湛江」簡訊徵集活動,推進廉政文化建設。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在工程建設、政府采購領域提供行賄犯罪檔案查詢94次,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 加強刑事訴訟法律監督。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逮捕、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決定追加逮捕8人,追加起訴3人;對不符合法定逮捕、起訴條件的,決定不批准逮捕114人,不起訴28人。對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提出抗訴11件,支持抗訴7件,法院判決7件,改判3件。深入開展刑事審判法律監督專項檢查活動,重點監督糾正重罪輕判、輕罪重判、有罪判無罪等問題。
加強對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監督。共受理各類民事行政申訴案件219件,經審查提請抗訴、建議提請抗訴93件,抗訴9件,法院審結8件,改判4件,調解和發回重審3件。去年我市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工作全省考評名列第四。雷州市領導向市檢察院贈送「明察秋毫」牌匾,感謝檢察機關依法監督雷湖東、西排洪(污)渠整治工程款糾紛案,保護國有資產。《南方日報》以《陽光檢務護航湛江經濟,雷州千萬資產被凍結後暫解封》為題作了報道。
加強對刑罰執行和監管活動的監督。認真開展看守所監管執法專項檢查活動,共發現並糾正看守所執法活動中出現的違法問題85件次,切實維護監管場所安全穩定和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發出超期羈押預警提示書106份,連續六年實現全市司法機關辦案無超期羈押。 精心抓好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程序改革。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全面落實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上提一級的改革措施,加強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監督,提高檢察機關執法公信力。
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全市檢察機關人民監督員共監督職務犯罪案件中的「三類案件」19件22人。邀請人民監督員參加執法檢查活動,規范執法行為,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
與公安機關建立刑事案件執法質量通報機制,加強監督配合,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與法院開展量刑建議試點工作,將量刑建議和量刑辯論納入庭審並形成制度,促進正確行使司法裁量權。 全市兩級檢察院通過建立案件管理中心,實現案件統一交接、案件統一分派、贓物證物統一管理,全程監控案件辦理過程,深入推進「陽光檢務」,構建對自身執法辦案活動的剛性監督制約機制,受到省檢察院鄭紅檢察長的充分肯定。
積極推行依法告知權利、案件辦理進程查詢答復、檢察文書說理、「檢察開放日」活動等制度,將公開義務、釋法說理落實到訴訟監督的每個環節,不斷提高檢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與人大代表聯絡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見》和《關於加強與市政協聯絡自覺接受民主監督的意見》,走訪各級人大代表334人次,邀請人大代表120人次觀摩15個公訴出庭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和參加座談會36場次,聽取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監督。
全面推行鄉鎮(街道)檢察聯絡員制度,深入開展檢察官「下基層、進社區」走訪活動,讓「陽光檢務」走進基層、貼近群眾,積極服務創建「強綜治、創平安、促發展」工作大局。「陽光檢務」工作獲得黨委、人大、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好評。 以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契機,著力深化學習教育,著力解決突出問題,著力推進改革創新,推動檢察工作服務科學發展和自身科學發展。省檢察院和市委對我們開展學習實踐活動的做法給予肯定。深入開展「作風建設年」活動,制定《湛江市人民檢察院工作效能管理辦法(試行)》,實行幹警上下班打卡考勤等六項制度,構建權責清晰、獎罰分明的工作效能管理體系。堅持從嚴治檢,立案查處違紀檢察人員1人,戒勉談話3人。圍繞提高法律監督能力,加強檢察隊伍全員培訓、分類培訓和崗位練兵,提高隊伍的專業化水平。
制定《關於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意見》,落實市檢察院領導聯系基層檢察院、業務部門對口指導制度,建立基層檢察長向市檢察院述職述廉、基層檢察長和反貪局長交流輪崗任職制度,認真組織湛江、東莞檢察機關「結對幫扶」活動,著力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檢務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基礎建設長足發展。全市檢察機關基本完成「兩房」建設任務,全部開通檢察三級專網和三級機要通道。一批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受到上級表彰,遂溪縣人民檢察院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評為「全國先進基層檢察院」,雷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尹連明被最高人民檢察院記一等功。

9、基層檢察院如何踐行黨的群眾路線

基層檢察機關處於服務群眾的第一線和最前沿,只有找准發揮檢察職能與服務群眾的結合點,深入群眾聽民聲、強化監督保民利、化解矛盾安民心,才能不斷滿足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使檢察工作紮根於深厚的群眾土壤,永葆生機和活力。 1、把密切聯系群眾作為加強和改進工作的切入點,切實轉變工作理念,主動到群眾中去,聽取民生民意,深入了解人民群眾對檢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2、把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問題作為工作重點,切實發揮刑事檢察、職務犯罪偵查和訴訟監督職能,採取有力措施,改善工作機制,找准群眾工作的結合點和著力點,充分保障群眾的利益,提高群眾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 3、關注群眾嚮往和睦,嚮往和諧,嚮往穩定的心理需求,把化解矛盾貫穿執法辦案的始終,努力實現執法辦案「定分止爭、明辨是非」、「案結事了、息訴罷訪」、「深化職能、積極促進社會管理創新」三個目標層次要求,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當前,既是社會轉型期,也是基層社會矛盾凸顯期。為此,應充分發揮檢察室貼近基層、貼近農村、貼近群眾的優勢,構建「預防—調解—化解」三級矛盾化解機制,及時消除矛盾糾紛。建立涉農職務犯罪預防機制。由鄉鎮黨委牽頭,檢察室出面協調基層派出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聯合組成社會穩控小組,在鎮、中心村及村委會建立三級調解網路,層層化解群眾反映的各類矛盾糾紛;圍繞鄉鎮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妥善處理影響黨委政府工作大局的信訪矛盾,做到「矛盾不上交,困難不外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全力維護基層社會穩定。

10、檢察院創新創優的發言稿2015年

當前,全國檢察機關在深入開展科學發展觀活動中,正逢難得的發展創新機遇,大學習大
討論的有效載體助推了新一輪執法理念的轉變,xx等中央領導同志對檢察工作的重要批示為當前乃至今後檢察工作的創新發展指明了方向。作為基層檢察院紀檢監
察工作,如何在新形勢、新要求、新挑戰、新機遇下抓住關鍵環節,著力解決當前制約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科學發展的突出問題,特別是檢察機關自身反腐倡廉工
作面臨的難點,已成當務之急。
一、創新紀檢監察工作必須要解放思想

在今後的工作中,必須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與隊伍建設相結合、以能力建設為核心,切實在解放思想、更新觀念上下工夫。一方面要進一步解放思想。
努力增強從嚴執紀、關口前移、重在預防的工作理念,並以此破解決紀檢監察工作的難點;另一方面要努力營造風清氣正的工作氛圍。當前要結合大學習大討論活動
的深入開展,立足提高文明公正、規范執法能力的提升,通過開展有針對性的反腐倡廉預防教育,變事後被動預防為主動預防,使紀檢監察工作與業務建設、隊伍建
設同步推進、良性互動。

二、推動紀檢監察工作發展必須要體現新思路

紀檢監察工作肩負著黨和人民的重託,肩負著反腐倡廉、確保檢察業務工作健康發展的光榮使命,一句話,責任重大、使命艱巨。因此,在新形勢下作為
我們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具體責任部門,必須要緊緊立足檢察業務工作的實際和幹警政治思想的現狀,切實在工作新思路上動腦筋、想辦法、見成效。一是要以強化
領導幹部監督為重點。堅持以人為本、健全教育制度,
變無形為有形,使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更加貼近檢察隊伍與業務建設實際。二是要豐富教育內容。變務虛為務實,使自身反腐倡廉教育更加富有實踐警示效果。三是
創新工作載體。要創新教育形式,變生硬為親和,使紀檢監察工作的預防職能更加適應形勢的要求。四是要真正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的長效機制。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制為龍頭,靠制度管人,按制度辦事,使監督檢查更直接、更具體、更有效。

三、創優紀檢監察工作發展必須要找准著力點

要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說服力。要與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相結合,緊緊圍繞幹警思想上容易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行預防教育,努力實現教育者與被教育者的思想溝通、心靈碰撞、情感交流,進而達到良性互動的效果。

要增強反腐倡廉教育的創新力。工作中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既要鞏固和發展以往的好做法、好經驗,在深化和提高上下功夫,同時又要注重與時俱
進,深入研究新時期檢察機關紀檢監察工作的規律與特點,不斷進行新的探索、豐富新的內涵、開拓新的領域、解決新的問題,使檢察機關自身反腐倡廉工作在繼承
中發展,在發展中創新,在創新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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