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創業
1、微型企業的定義?如何創辦微型企業?
微型企業是指企業雇員人數小於10人、產權和經營權高度統一、產品(服務)種類單一、規模細小的企業組織。
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的創業者,應當首先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交以下材料:1、微型企業創業申請書;2、身份證明;3、戶口簿;4、居住證明;5、屬於"九類人群"的證明材料(「九類人群」分別是指大中專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農轉非」人員、三峽庫區移民、殘疾人、城鄉退役士兵、文化創意人員和信息技術人員。「九類人群」基本涵蓋了國家政策聚集幫扶的人群范圍。「九類人群」申請享受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政策時,還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具有本市戶籍,包括集體戶口;二是具有創業能力;三是沒有在辦的企業;四是屬於「九類人群」的申請人出資比例不能低於全體投資人出資額的50%。);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其中,居住證明包括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和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居住證明。值得說明的是,如果申請人居住地與身份證明或戶口簿載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請人可不再提交居住證明。
2、微型企業的項目有哪些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
1、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下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工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3、建築業:營業收入8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4、批發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2)微型創業擴展資料:
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准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稅收中的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和與小微企業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個標准:
一是資產總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1000萬元;
二是從業人數,工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不超過80人;
三是稅收指標,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符合這三個標準的才是稅收上說的小型微利企業。
3、什麼是微型企業,劃分標準是什麼?
微型企業是中小企業的一種類型。其在不同行業有不同的標准。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工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房地產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與中小企業相比,微型企業具有許多不同的特點。
①組織管理方面:微型企業沒有正式的組織方式,缺乏管理工作內容。中小企業有明確的組織結構,有正式的管理工作內容。
②金融支持方面:微型企業融資渠道主要是親戚朋友和熟人,很少有正式的融資渠道。中小企業由合作夥伴共同出資,與正式的融資渠道有融資聯系。
③固定資本方面:微型企業固定資本少,經營所需的工具和設備粗糙而簡單,且大多是家庭生活用品。中小企業擁有機器、設備與專門的場地。
④銷售模式方面:微型企業採用直銷方式,且以服務本地市場為主。中小企業與產品相關的產業鏈、供應鏈有聯系。
⑤薪酬制度方面:微型企業沒有正式的薪酬制度。中小企業有正式的薪酬制度,實行了崗位工資制。
⑥ 生產運作方面:微型企業有十分相似的經營模式,大部分是以「前村後店」的模式組織生產運作;缺乏質量管理;採用勞動密集型的技術和手工藝;運作方式靈活而富有流動性。中小企業有一定的采購、生產、存貨和質量管理制度;有一定的競爭戰略選擇。
⑦人力資源方面:微型企業員工以家庭成員為主,且大都是通過正式的就業渠道不能就業的人。中小企業有一定的招聘制度,進入企業的員工大都接受過專門的專業訓練。
⑧財務會計方面:微型企業沒有也不需要建立正式的會計科目,少量而不規范的會計活動也只是為了應付上繳的稅費。中小企業存在面向中小企業的會計制度。
4、什麼叫微創業?創業也可以分大小的?
就是一種時尚說法,想想微博、微信、你就懂的。不是還有個什麼微時代的俏皮概念嗎?都是炒出來的。
5、微型企業做什麼項目好
一是做策劃類的項目。如搞一些展會活動、政府論壇、某某獎項評選活動等來創收廣告贊助活動,一個活動下來少則10多萬收入,多則幾百萬。
日常再給其他公司做營銷策劃、設計、路演促銷等業務。
二是項目代理的項目。10萬可以做一些小項目的地區代理,以技術或地區客戶資源來爭取項目代理,減少代理的保證金或首付款。
只有這樣,才能節省資金,用來開發市場。
做代理還是難起,建議先從策劃類的廣告公司做起。
6、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區別是什麼?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
其定義標準是:在全國范圍內屬於非限制和禁止類行業,並具有年度納稅條件。且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企業應納稅所得額300萬以下;
2、企業的從業人數在300人以下;
3、現在資產總額在5000萬以下。
現在有很多給小微企業提供周轉經營貸款服務的平台,比如度小滿金融,度小滿金融將切實把國家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號召落到實處,旗下信貸服務品牌有錢花全面支持小微生產經營,大多數小微業主選擇有錢花,滿足小微經營周轉需求。據悉,度小滿金融的信貸用戶中,有七成是小微企業主。截至目前,度小滿金融攜手數十家金融合作夥伴,累計為小微企業主發放數千億元貸款,資金周轉就找度小滿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7、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貸款政策
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及擔保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滿足微型企業的融資需求,大力促進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渝府發〔2010〕66號)(以下簡稱《意見》)文件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微型企業,是指雇員(含投資者)在20人以下,投資者投資金額10萬元及以下的重慶市轄區內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九類人群,即大中專(含中專、職高、大專、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取得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和職業教育畢業證書的職教生)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農轉非」人員、三峽庫區移民、殘疾人、城鄉退役士兵、文化創意人員、信息技術人員等。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是指承貸金融機構根據重慶市微型企業有關政策向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以下統稱借款人)發放的貸款,主要指由指定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的貸款,也包括微型企業直接提供抵、質押或保證擔保的貸款。 第五條 微型企業創業貸款擔保是指微型企業作為擔保申請人,擔保公司依據本辦法規定受理其申請,並經審批同意後為其在銀行流動資金或固定資產貸款提供保證擔保。 第六條 市級財政在工業和信息化、商業、外貿、中小企業、農業、科技、旅遊等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部分微型企業創業融資專項資金,用於貸款貼息和風險損失補償。第二章 創業扶持貸款基本規定 第七條 借款人申請辦理貸款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由具有重慶市戶籍且屬於國家政策聚集幫扶的「九類人群」遵照相關規定創辦,如與他人創辦合夥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在合夥企業或公司中的份額或投資比例不低於50%; (二)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並取得標注「微型企業」的營業執照; (三)注冊地及經營在重慶市范圍內; (四)具備創業能力,即應當具備年齡、行為能力條件,並經創業培訓,具備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 (五)企業及其投資者信用記錄良好,無惡意逃廢銀行債務、信用卡惡意透支記錄,無涉黑、涉賭、涉毒的不良記錄; (六)持有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卡; (七)有經營場地和一定的自有資本金; (八)承貸金融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按《意見》規定對科技類、文化創意、軟體開發及服務型微型企業給予重點扶持,並不得向國家禁止的行業或項目發放微型企業貸款。 第九條 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微型企業可在農行市分行、重慶農商行、重慶銀行、重慶三峽銀行確定一家開戶銀行,辦理相關貸款業務。 第十條 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額度不超過投資者投資金額(含財政補助資金)的50%。 第十一條 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主要用於借款人生產經營所需的流動資金或固定資產貸款。 第十二條 對申請貸款的微型企業可不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三條 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期限為1—2年,以貸款上賬日計算,借款人應按時還款。借款人貸款期滿後還需貸款的,可直接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商業性貸款,不再享受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優惠政策。 第十四條 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利率可參照重慶市小額擔保貸款利率執行,即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 第十五條 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可採用按期結息到期還本法和分期還款法,貸款逾期應按承貸金融機構規定計交罰息,罰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第十六條 借款人申請微型企業貸款可選擇由承貸金融機構認可的專業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或直接提供抵、質押及保證擔保。專業擔保公司需符合承貸金融機構的准入條件,並簽訂擔保合作協議,對擔保總額度、合作期限、雙方責任等進行約定,借款人直接提供抵、質押及保證擔保應符合承貸金融機構的有關規定。 第十七條 貸款發放前,借款人自有資金須先於貸款資金同比例到位。 第十八條 對逾期無法收回的微型企業貸款本息,經工商、財政、承貸金融機構等部門共同認定後,由市級財政專項資金、區縣(自治縣)財政專項資金各承擔1/3,餘下1/3由承貸銀行及擔保機構協商承擔。第三章 創業扶持貸款辦理程序第十九條 借款人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微型企業貸款之前,應按照《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管理辦法(試行)》完成工商登記注冊。第二十條 借款人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後,到承貸金融機構、擔保公司提出貸款申請,承貸金融機構、擔保公司可向工商部門申請查詢借款人申辦企業及經營活動的有關資料。擔保公司對微型企業擔保申請原則上應簡化審查流程,經內部審核後在5—7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擔保,承貸金融機構經擔保公司審核同意擔保後簽訂借款合同並發放貸款。 第二十一條 承貸金融機構應簡化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發放流程,對審批同意的貸款,在完善擔保手續和簽訂借款、擔保合同之後,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需求放款。原則上貸款審批期限應在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二十二條 借款人根據實際用款需求使用貸款,銀行、擔保公司共同做好貸後管理及追償工作。 第四章 創業扶持貸款貼息程序第二十三條 微型企業申請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基準利率產生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業自行承擔,利率上浮部分享受財政貼息。貼息資金由市 級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融資專項資金承擔。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內按期償還本息,最後一次結清本息後,委託承貸金融機構憑結息清單或憑證到當地財政部門申請貼息。經財政部門審核並劃撥貼息資金後,承貸金融機構將貼息資金一次性劃入借款人在承貸金融機構開設的賬戶內。 第二十五條 貼息資金由各區縣(自治縣)財政於每年3月底前對上年度的微型企業貸款貼息憑證和確認清單進行復審匯總後報市財政,由市財政審核後據實劃撥。此款只能用於微型企業貸款的貼息,不得挪作他用。第五章 創業扶持貸款擔保管理 第二十六條 專業擔保公司採取下列方式為貸款人提供擔保:(一)三峽擔保公司成立專門部門負責微型企業貸款擔保,並單獨制定該部門的績效考核制度。 (二)三峽擔保公司在有分支機構的區縣(自治縣),對符合擔保條件的微型企業經分支機構審核後提供直接擔保。在其他區縣(自治縣),由經三峽擔保公司審核授信的專業擔保公司為微型企業提供擔保,由三峽擔保公司為其提供再擔保。 第二十七條 擔保額度。單戶微型企業貸款擔保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 第二十八條 年擔保費率。參與微型企業貸款擔保的擔保公司按現行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最低標准且不高於擔保額的2%收取擔保費。 第二十九條 擔保期限。擔保公司為微型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的期限為1—2年。第六章 創業扶持貸款監督管理第三十條 工商、財政、金融行業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及承貸金融機構在職責范圍內對借款人及貸款資金進行監督與管理。工商部門負責微型企業的申請、培訓、注冊及評審推薦;財政部門負責微型企業發展財政扶持資金、融資專項基金的安排,牽頭做好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風險損失的處理;金融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督信貸資金的落實;承貸金融機構建立微型企業貸款獨立的操作流程、核算機制和微型企業貸款發放的綠色通道,提高辦理小額擔保貸款的工作積極性。工商、財政、金融等部門和單位應加強協作、各司其職,充分發揮微型企業創業扶持政策的引導和監督作用。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微型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解釋並組織實施,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第七章 附 則 《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貸款及擔保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8、想做一名微型創業者,有什麼好的項目嗎?
微型創業,也是微投資創業,一般是靠人品來做生意的很多
1,學會幫人,形成口碑
2,學會理財,賺錢容易,守錢難
3,整合資源,讓周圍的人和朋友在做什麼
4,選定項目,不要大,從小和精準做起,以服務第一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