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社會治理模式不斷創新
1、基層社會治理如何創新?
一、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要科學研判工作形勢。我國已進入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空前的社會變革給我國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同時也帶來各種矛盾和挑戰。概括起來講,基層社會治理主要面臨六個「難」:一是人口管理難。人口流動性加強、特殊人群增多、城鄉二元戶籍體制早已不適應社會發展需求,傳統的人口管理模式亟待重構。二是矛盾化解難。社會利益結構快速分化,新的利益群體、利益階層不斷出現,新老矛盾交織,各種利益訴求難滿足。三是安全防控難。治安形勢嚴峻,刑事犯罪高位徘徊;安全生產問題突出,事故多發;網路社會發展迅速,安全漏洞多;恐怖問題越來越現實,社會壓力大。四是基層管控難。一些鄉鎮(街道)、村(社區)力量不足,素質不高,民主法制觀念淡薄,處理社會問題的能力缺乏。五是服務供給難。需要為人民群眾提供的服務越來越多,供給的數量、質量、渠道還不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需求。六是隊伍建設難。幹部隊伍建設的現狀與新形勢新任務不相適應,素質難提升,形象難維護。要化解這些矛盾、解決這些問題、應對這些挑戰,必須深入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創新。
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要努力優化治理體系。面對社會發展的新態勢,傳統的以行政體系為主要力量的基層治理體系越來越難以承擔現代社會治理的重任,必須在原有體系的基礎上,不斷調整力量架構,建立更具開放性和包容性的治理體系。一是要建優黨的組織。以黨建為統領,把黨的基層組織建全、建強、建實,選准、配優基層骨幹力量,真正發揮黨組織的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二是要發展自治組織。著力讓村委會、居委會回歸自治,整合村、社區內部的治理資源,形成以居委會為中心,多種主體共同參與的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自治體系。三是要培育服務組織。引入、培育市場力量和社會力量,發展專業化的社會服務組織,承接公共服務、公益服務和商業服務等多種形式的服務,搭建起多層次、多元化服務結構,提高社會自我協調、自我供給能力。
三、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要著力化解矛盾糾紛。社會利益結構的分化引發大量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矛盾糾紛是社會治理的重點和難點之一。
四、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要全面提升服務水平。在創新基層社會治理的過程中,政府要從控制型政府向服務型政府轉變,在治理中提供服務,在服務中促進治理。
五、創新基層社會治理要充分激活群眾動力
群眾是社會治理的對象,也是社會治理的主體。要踐行群眾路線,做到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形成社會治理的強大群眾動力。
2、如何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
打造基層社會治理新平台,建立高效多元的服務和矛盾疏導化解機制。
(一)整合公共資源,拓展服務功能,打造基層社會治理工作新平台。
隨著社會建設的不斷推進,構建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的任務越來越重,對基層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的要求也越來越高。
(二)實行網格管理,推動幹部下沉,把服務和矛盾預防化解在田間地頭。
在安排好「一辦」和「中心」辦事窗口的輪值服務人員外,其餘80%的鎮幹部按網格化管理包組、包片、包戶模式,每周3天以上的時間深入責任網格範圍內走訪、服務群眾,擔當起政策法規的「宣傳員」。
(三)注重多元治理,凝聚共治合力,力求群眾的問題更多地讓群眾解決。
社會治理服務中心積極鼓勵培育基層各類社會組織,尤其注重培育村民理事會、水利協會等矛盾化解類社會組織,引導廣大群眾有序參與公共事務,反映訴求,協調關系,化解矛盾。
(四)強化支撐保障,全面系統推進,形成常態長效活力機制。
強化信息化支撐,開通手機版社會治理服務「一冊通」,網格內重要信息和工作開展情況通過簡訊方式向鎮社會治理服務中心傳輸,實時進行分類、交辦、催辦、查詢、歸檔,實現情況及時掌握、矛盾及時化解、結果及時反饋、服務及時跟進,提高社會治理的現代化、規范化水平。
(2)基層社會治理模式不斷創新擴展資料:
創新基層社會治理,適應社會治理新常態的背景:
服務群眾不到位、干群關系不密切,日益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基層社會治理面臨新挑戰。
十八屆三中全會首次在黨的重大決定中,鮮明地提出「治理」這一概念,將「社會管理」表述變成「社會治理」,體現了由一元單向治理向多元共同治理的結構性變化,是黨在政治理念上的一次高度升華。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要「創新社會治理體系」,實質上就是要增強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轉變社會治理方式、提升預防化解社會矛盾水平,切實解決好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社會問題,這是各級黨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內容。
3、如何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推動社會治理創新
不斷提高新形勢下基層黨建工作科學化水平,對進一步鞏固和加強黨的基層組織,著力擴大覆蓋面,增強生機活力,使黨的基層組織充分發揮推動發展、服務群眾、凝聚人心、促進和諧的作用,顯得尤為重要。新形勢下,加強黨組織建設,對於加強黨的領導,促進社會發展和精神文明建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
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組織的建設應該傾聽群眾意見,贏得群眾的支持。
一、明確新階段基層黨組織的工作職責。把工作的重點放到凝聚群眾共同奮鬥上來,聯系群眾、宣傳群眾、組織群眾、服務群眾、團結群眾共同創造幸福生活。
二、改進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方式。適應基層經濟社會管理體制、治理模式的變化,規范黨組織與經濟、行政、自治組織的工作程序,健全黨組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機制,保證黨組織職能作用的有效發揮。
三、增強基層黨組織服務群眾的功能。健全群眾利益表達和利益協調機制,培育各類服務組織,拓寬新形勢下基層黨組織服務群眾、凝聚人心的途徑和方法。
四、加強基層黨組織自身建設。加強班子建設,推進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建立使黨員「長期受教育,永葆先進性」的長效機制。
4、創新社會治理的原則和措施有哪些
1、原則
在創新社會治理的方面,最基本的原則,是法治。世界各國在處理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的時候,最終沒有其他選擇,就只有法律的途徑。盡管法律也有缺點,因為法律更多的是強調程序公正,強調依法申訴的程序。
法律是必須有終審的,它強調一個事物最終要遵從規則,不管是申訴方還是被訴方,最終法律都會給出一個裁決。所以法治的途徑是解決社會問題的根本出路。
2、措施
(1)是傳統治理主體單一化到多樣化。要堅持依法治理,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保護群眾的根本利益,積極化解社會矛盾;強化道德約束,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解決社會問題。
同時,我們還要加強社會誠信體制建設、信息化管理、輿論引導、心理疏導、人民調解、基層社會自治等多種方式進行有效的社會治理。
(2)是轉變政府職能,注重從源頭上治理。社會管理不等於「維穩」。「維穩」只是社會運行出現失序狀態之後的應急管理。創新社會治理強調常規性的、基礎性的服務和管理。這就需要政府要盡快轉變職能,強化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3)是激發社會組織活力,發揮其協同作用。我國改革開放的過程就是不斷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社會關系的過程。社會組織在社會治理中發揮著重要的協同作用,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意義重大。
(4)是強化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要健全社區服務體系,包括政府的服務體系建設、市場的服務體系和社區公益服務體系。在當前,特別要加強以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組成的社區公益服務體系建設,來滿足社區不同職業、不同年齡、不同興趣居民的多元化多層次的需求。
(5)是積極動員公民的廣泛參與。社會治理的理念是「善治」。「善治」強調賦予公民更多機會和權利參與政府公共政策,通過溝通、協商使公共利益最大化。
因此,政府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提高決策水平,必須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體制和機制,問政於民,問需於民,讓公眾參與社會公共政策的討論,保證民意能夠進入到公共政策中去。
(6)是健全治理的體制和機制。社會治理創新,需要我們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事先預防社會矛盾的發生。
需要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及時反映、矛盾能及時化解;同時,改革行政復議體制和改革信訪工作制度,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有效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保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4)基層社會治理模式不斷創新擴展資料
在社會治理的方面,如果我們問到究竟什麼是最基本的原則,我認為是法治。當改革碰到很大的利益問題時,就常常會出現各種利益群體的不協調、矛盾或沖突,這樣整個社會方面的問題就凸顯出來。針對這些問題,政府過去曾經出台過一些制度來化解矛盾,比如說信訪制度等。
但是最終我們發現,這里有一個誤區,光靠信訪還不行,如果這些制度最後不能納入到法治的軌道上來,反而不利於問題的解決。比如,有些「上訪戶」最後就成了老上訪戶,而這些老上訪戶的問題長期拖著不能解決,社會就更加不和諧。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發展規律的客觀要求,是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針對社會治理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就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作了全面部署,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我國發展仍處於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也面臨諸多矛盾疊加、風險隱患增多的嚴峻挑戰。我們要適應新形勢,增強風險意識,深化對社會治理規律的認識,以理念思路、體制機制、方法手段創新為動力,以現代科學技術為引領,以基層基礎建設為支撐,提高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
5、如何創新社會治理,化解基層社會矛盾
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行政主導型處理模式之反思
面對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地方政府的處理機制也在不斷調整之中。早期,一些地方習慣於採取封鎖消息、強迫命令等手段迅速平息事件。實踐表明,這種簡單生硬的做法不僅無益於問題的解決,還有可能成為下一輪社會沖突的導火線。近年來,一些地方汲取上述教訓,開始採取承諾給予好處甚至「花錢消災」等「軟性」手段來回應群眾通過非理性方式表達的訴求,希望通過強大的行政手段以「快刀斬亂麻」的方式迅速消除社會矛盾。
上述兩種處理機制都可以納入行政主導型處理模式的范疇。所謂行政主導型處理模式,是指以追求社會的剛性穩定為目標,以單方壓制或利益誘導等為手段,以矛盾的暫時消解為效果的處理模式。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種模式確實能夠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但是,這一模式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壓制性」或「收買型」處理模式,其對象不是群眾利益訴求所涉及的問題,而是表達利益訴求的群眾本身,且其注重處理忽視預防。在通過非理性方式表達的利益訴求往往交織著復雜的利益糾葛,有的還是多年積累而成的情況下,這一方式治標不治本。此外,急風暴雨式的行政化手段既無法保障對立雙方爭議的公正解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還可能因缺少法律依據導致並加劇政府治理的合法性危機。
因此,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之精神,反思過往教訓,建立一種新的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治理模式勢在必行。
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之倡導
美國社會學家劉易斯·科塞曾言:「通過沖突,社會能在面對新環境時進行調整。一個靈活的社會通過沖突行為而受益,因為這種沖突行為通過規范的改進和創造,保證了社會在變化了的條件下延續下去。」由此可見,社會中存在沖突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社會缺少有效解決沖突的機制。同時,和諧社會不可能是一個無矛盾、無糾紛的社會,而應是一個存在矛盾糾紛卻能妥善迅速解決的社會。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創新社會治理」,很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為了指引社會通過完善治理機制,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而社會治理,是多方參與的治理,也是依法進行的治理,政府在多方中居於主導地位,卻必須把自身權力運行納入法治化軌道,且注重社會矛盾的預防。因此,對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治理模式而言,必須實現從行政主導型向依法治理型、從注重處理向注重預防的轉變。筆者將這種新型治理模式稱之為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
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以追求社會的韌性穩定為目標,以社會多元主體參與共治為手段,以矛盾糾紛的預防和實質性化解為效果。與行政主導型處理模式相比,其具有目標的長遠性、手段的多樣性、效果的徹底性和觀念的前瞻性等優勢,且更加註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比如,2011年「廣東烏坎事件」的處理就充分體現了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的基本思路。面對烏坎村民的訴求,當地政府先依照法律程序指引村民重新選舉村委會,再依法處理村民提出的土地使用、財務審計、扶貧助學等問題,不僅有利於實質性化解矛盾,還有利於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之核心與關鍵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而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的核心和關鍵正在於此。
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的核心是法治思維。法治思維不僅要求政府在處理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中嚴格按照法律規定、法律程序化解矛盾,還要求政府在日常的社會治理中自覺維護法律權威,有效預防社會沖突的發生。
首先,政府在社會治理中應樹立「互動協商」的理念。我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因此,社會治理不僅是政府的責任,更是全體人民的權力。所以,在社會治理中,政府應改變以往單向度的治理體制和自上而下的權力運行模式,充分尊重民眾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監督權,通過與民眾之間的上下互動、合作協商,達成社會治理的共識,從而減少政府與民眾之間的摩擦,有效預防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的發生。
其次,政府在社會治理中應樹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法律至上」的理念不僅要求政府在日常社會治理中嚴格依法行政,避免出現因違規違法行為而引發的與民眾之間的沖突,還要求政府以規范化、制度化、常態化的治理替代政治化、治安化、應急化的管理。
最後,政府在社會治理中應樹立「引導依法維權」的理念。面對維權方式的多元化趨勢,各級政府應當大力宣傳「依法維權」理念,並充分利用體制內的一切有利資源促使公民理性表達利益訴求。
依法治理型防治模式的關鍵是法治方式。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的法律應對應當以「預防與治理並舉、重在預防」理念為指導,在預防和治理兩個層面進行建構。
預防機制的關鍵在於通過公共決策風險評估、公眾參與、專家論證等機制的建立和完善,努力實現「決策於未知之中」,將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發生的概率降到最低。然而,鑒於人的認識能力的有限性和中國社會轉型所帶來的利益格局大調整的復雜性,完全預防此類事件的發生並不現實。為此,應當建立回應型法律治理機制,塑造多元化行政糾紛解決體系和完善政府信息公開機制。
同時,還應當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要求,發揮司法機關在處理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中的作用,捍衛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唯有如此,社會轉型中的群眾利益訴求非理性表達事件才能得到有效化解,社會運行的風險才能得到有效控制,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才能真正得以實現。
6、如何提高基層社會治理?
最基礎的也是最重要便是穩固現有的基層治理體系,鞏固現有基層治理機制,保障最基本的基層治理運行。雖然隨著經濟體制的不斷發展變革,基層治理所面對的問題也在不斷地更新演化,但目前所施行的各種治理方法仍然是行之有效的,而在此基礎上需要進行多方審視,去不足留精華。發揮我國的制度和體系優勢,充分利用辯證發展的思想體系來應對各種新型問題。著力固根基、揚優勢、補短板、強弱項,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加強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
再而,需要創新治理方式和治理工具,才能有效提升應對如今復雜多變的地方公共性問題的能力。首先必須按照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要求來實施,保障基層的治理方向正確,治理工作落在要點。再則,需要學習研究現有的新型治理方式和治理工具,面對新出現的問題可以借鑒參考相似的處理治理案例,結合自身實際的情況進行加工完善。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滿足人民多層次多樣化需求,使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
7、創新社會治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創新社會治理的主要措施共有以下4點:
(1)改進社會治理方式。堅持系統治理,加強黨委領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堅持依法治理,加強法治保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化解社會矛盾。
(2)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正確處理政府和社會關系,加快實施政社分開,推進社會組織明確權責、依法自治、發揮作用。適合由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的事項,交由社會組織承擔。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
(3)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暢通有序的訴求表達、心理干預、矛盾調處、權益保障機制,使群眾問題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權益有保障。
(4)健全公共安全體系。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葯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和質量標識制度,保障食品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產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災減災救災體制。
(7)基層社會治理模式不斷創新擴展資料:
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必須深入研究社會治理規律,不斷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方法,增強社會治理的科學性和有效性,提高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充分把握我國社會運行條件和機制發生的變化,深刻分析影響社會穩定和社會活力的因素,尋找相應的治理對策和方式方法。
從基於計劃經濟體制的社會治理轉變為面向市場經濟體制的社會治理,從封閉的區域性社會治理轉向開放的系統性社會治理,從人口低流動性的社會治理轉向人口大規模快速不均衡流動的社會治理,從面對低風險的社會治理轉向應對高風險的社會治理,我們黨不斷深入研究社會治理面臨的新形勢新問題新挑戰,不斷創新社會治理方式方法,取得了明顯成效。
把專項治理與系統治理、綜合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緊密結合起來,這是對改革開放以來社會治理實踐的深刻總結,體現了標本兼治、遠近結合、局部與整體相統一的現代社會治理辯證思維。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與時俱進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
8、如何全面深化改革視野下的社區治理方式創新
社區是社會的根基,社區治理是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推動實現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對於實現全面深化改革目標具有重大戰略意義。黨的十八大明確將社會管理與民生並列為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提出「加快形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導、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明確提出「創新社會治理體制」,「改進社會治理方式」、推進「城鄉社區治理」等改革任務,形成了從國家治理、社會治理到社區治理一體貫通、一脈相承的治理體系,為推進社區治理創新指明了方向。在此背景下,江蘇積極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求,按照創新社會治理體制的框架指引,加快轉變治理方式,推動社區建設和發展從「政府本位」向「社會本位」轉變,從由政府單一主體向政府、社區居民和社會組織多元主體轉變,從政府管理、控制社會向政府調控、引導、服務和整合社會轉變,逐步構建起政府、社區居民、社會組織多元參與的社區治理模式。
優化政府治理結構,增強政府服務能力。積極推動基層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規范鄉鎮(街道)職能,明晰基層政府與自治組織的權責,回收政府行政性事務,為社區「松綁」。南京玄武、秦淮等地推行「街道中心制」和社區公共服務「整體外包」改革,推動大中城市城區街道去「經濟化」,強化其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深化社區去「行政化」改革,聚焦自治和服務。無錫、鎮江等地通過社區「扁平化」、「網格化」服務管理,最大限度整合社區內外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政策資源,推動公共資源向社區下沉,強化服務管理責任,切實增強社區綜合服務功能。
推行「政社互動」模式,改進社區治理方式。太倉市自2008年起,率先開展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簡稱「政社互動」)的創新探索,實現了基層政府轉職能、基層自治組織增活力、居民群眾廣受益多方共贏的效果,被專家譽為繼審批制度改革後行政體制改革「第二次革命」,得到中央領導和民政部等有關部委的充分肯定。自去年下半年,我省全面部署和推廣「政社互動」,通過編制《村(居)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事項》和《村(居)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工作事項》「兩份清單」,明晰責任主體和權責邊界,變「上下級關系」為「平等對話關系」;鄉鎮(街道)與村(居)民委員會協商簽訂「協議書」,實行「契約化」管理,變「行政命令」為「依法協助」;改進考核方式,變「單向考核」為「雙向評估」。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已有337個鄉鎮推行了「政社互動」,占總數的26.6%。
建立「三社聯動」機制,創新服務管理模式。以社區為平台,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支撐,建立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三社聯動」機制。南京玄武區、建鄴區、鼓樓區等通過「三社聯動」機制建設,增強社會組織承接功能,促進專職社工活力釋放,形成公益創投、購買專業服務的典型經驗。無錫崇安區通過「夯實平台、提升品質、強化參與、放大效應」,構建「四聯治理」工作體系。南通崇川區將公益創投理念應用於社區服務領域,積極探索政府購買、社會資助等資金來源渠道,賦予「三社聯動」新的內涵。
推動社區減負增效,完善社區服務體系。通過推動社區減負增效,完善社區服務體系,不斷加強社區治理主體之間的平等合作與協商,為社區治理與和諧善治奠定基礎,讓基層政府回歸公共服務本份、自治組織回歸自治管理本位、居民群眾回歸自我服務本元。省級出台政策性文件,規范社區考核評比,從行政層面為社區減負、「松綁」。省財政從2011年起每年預算1億元社區建設專項資金,採取「以獎代補」引導方式,推動和實施城鄉社區「兩大平台」建設,為促進社區「減負增效」創設載體。南京市出台社區減負七項規定,取消25項工作任務,48類評比,42個機構,72項台賬,整合20條社區網路,增加自治服務、便民服務,改進考核方式,較好解決了社區負擔重的問題,為全省乃至全國提供了鮮活經驗。
發展基層協商民主,推進社區民主自治。強化以黨的領導為核心,開展形式多樣的基層民主協商,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最大限度激發自治活力,推動實現從「為民做主」到「讓民做主」,由「社區管治」到「社區善治」的轉變。太倉、邳州、連雲港、泰州、江陰等地積極探索,形成了「政社互動」、村級「四權」建設、「三會村治」、「直評村官」、「以民主促民生」等基層協商民主的有效形式,促進了基層和諧穩定。
近年來,我省各地以改革創新為著力點,積極培育社區治理主體、創新社區治理方式、明晰社區治理目標、豐富社區治理內容,不斷提高社區治理成效,推動社區治理不斷向深度和廣度發展。但是,對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強新形勢下城鄉社區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要求,我省社區治理的發展還不平衡,比如在社區經費保障問題上,《意見》明確要求,將社區建設「五項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但不少地方還沒有完全落實。社區人員待遇較低、工作經費較少,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區工作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社區建設工作的深入推進。在社區服務設施建設上,《意見》明確了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三級社區服務中心的建設標准和提供方式,但目前一些地方仍有一定數量的城鄉社區「硬體」不達標,甚至還有少數空白點。在社區准入上,《意見》要求大力壓縮針對社區的各種會議、台賬、材料、報表,規范面向社區的各類檢查評比和創建達標活動,但落實效果不是很好,社區負擔依然很重。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我省社區治理必須邁出新的步伐。一是深入開展社區創建,不斷提高村(居)務公開民主管理水平。以「創建考核」為抓手積極推進社區治理創新,深入開展全國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和省級和諧社區建設示範單位創建活動。二是全面推行「政社互動」,積極創新基層社會治理方式。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行「政社互動」的總體部署和安排,全面推進「政社互動」工作。釐清行政事務和社區自治事務,明晰「行政權力」與「自治權利」界限,促進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管理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推動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代社會組織體制。力爭到今年底,蘇南50%、蘇中30%、蘇北20%的縣(市、區)實行「政社互動」模式,至2017年全省實現全覆蓋。三是加快實現社區減負增能,大力提升社區服務管理效能。按照「能刪則刪、能調則調、能並則並、能壓則壓」的原則,大力壓縮影響社區工作、增加社區負擔的各種會議、台賬、材料、報表,進一步規范面向社區的各類檢查評比和創建達標活動,嚴格社區工作準入,讓社區工作者騰出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服務居民、搞好自治,切實提高基層社會管理服務效能。積極推廣南京市社區減負經驗和模式,省級層面出台社區減負相關文件。同時,加快社區信息化平台建設,運用現代化手段,真正提升社區服務功能,減輕社區負擔。四是深化拓展「四個民主」,穩步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提升村(居)委會成員能力素質,完善基層協商民主機制。建立健全「三社聯動」機制,努力提升基層社區的專業化服務水平。按照「政府扶持、社會運營、專業發展、項目合作」的原則,建立健全「三社聯動」機制,大力培育發展貼近城鄉社區居民需求的公益慈善、文體娛樂和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引導社會組織有效承接政府及相關部門面向社區的公共服務事項。今年,省民政廳將制定出台促進「三社聯動」機制建設的扶持政策,加強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稅收減免、政策支持等有效途徑,為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條件和制度環境。